15世纪初,proscriben,意为“提前或在前面书写,前缀”,源自拉丁语 proscribere,意为“以书面形式发布”(字面意思是“在前面书写”),还包括“宣布某人失去财产,谴责,宣布某人为公敌”,由 pro(意为“在前”——参见 pro-)+ scribere(意为“书写”,源自原始印欧词根 *skribh-,意为“切割”)构成。
从15世纪中期起,该词开始用于“流放,剥夺法律保护”(这一含义在 proscribed 中隐含)。到1550年代,意为“公布某人为死刑判决,并可能没收其财产”。到了1620年代,该词还被用来表示“谴责并禁止某事被视为错误或危险”。